【建设实践】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信息化智能考核系统 助推法院精准提升审判质效
智慧前言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智慧法院建设与审判质效提升相结合,持续开展信息化深度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诉讼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线的信息化推进与应用考核系统,有效解决了信息化应用工作中数据不明、弱项指标抓取不准、推动工作缓慢等问题,通过完整全面的信息化数据展示和排名,对昌吉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
公开透明
展示各项考核指标,提前树立工作目标
二
实时监督
具体指标具体分析,针对性解决问题
培养书记员养成正确的操作习惯。立案三日内扫描率、开庭后五日内制作卷宗率和电子卷宗自动归目率三项效率指标,均与书记员的操作习惯有关,部分书记员对时间节点意识不足、操作不当,尤其是前两项作为时效性强的指标,一旦错过规定时间后无法弥补。针对开庭五日制作卷宗率和卷宗自动归目率今年新上线的两项指标,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考核系统对两级法院建立了指标分解清单,制定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规范,明确各节点的责任人、承办人,将案件与承办人一一挂接,养成“随来随扫”“随传随归目”的行为习惯,开庭五日制作卷宗率从刚开始使用时的61.75%,目前已提升至98.43%;卷宗自动归目率从刚开始使用时的11.39%,目前已提升至99.42%。
提高法官运用智能辅助工具的自觉意识。部分法官意识不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深度应用密不可分的关系,加之系统不能提供智能化的辅助,又会导致法官“不愿用、不想用”的抗拒心理。2020年初昌吉州两级法院文书辅助生成率为36.18%,通过利用考核平台不断督促推进法官使用,截至2020年底,昌吉州两级法院的文书辅助生成率已经达到72.32%,提升了近一倍。截至2021年9月,昌吉州两级法院文书辅助生成率更是达到了97.55%。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考核系统设立监督机制,每日实时更新使用情况,前期不断督促法官必须使用智能辅助工具,使其逐渐养成习惯,后期认识到信息化辅助带来的便捷性后,法官从被监督使用逐步转变为主动使用。
三
查漏补缺
案件下钻专人专查,保证系统使用成效
加大审判庭书记员培训,建立书记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考核系统,针对弱项指标持续进行培训,只要新入职的书记员必须开展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培训,杜绝不会用乱填的现象,切实提高书记员对各类系统的操作能力,今年两级法院已开展各项系统培训十余次。
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形成正向闭环。昌吉州两级法院信息技术处负责人员实时跟进,对考核平台中的各类系统使用监督的同时,广泛征求干警的使用体验,对出现的数据问题或者需要反馈完善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在意见反馈平台上进行反馈,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实用性。
四
提质增效
考核指标全面增长,质效提升效果显著
昌吉州两级法院通过信息化推进与应用工作考核系统,不断突破一个又一个顽疾,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症下药,实质性地解决了部分系统使用率低、部分干警“不会用、不愿用”等问题。
昌吉州两级法院2021年初的考核成绩为全区法院第十五名,位列倒数第一,截至9月已提升至全区法院第二名,总分从57.64分提升至70.7分。其中,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卷宗深度应用率(文书辅助生成率、卷宗归目率、开庭五日制作卷宗率)提升效果显著外;四类案件系统使用率从77.2%提升至99.4%;两级法院案件评查系统使用率从9.77%提升至48.39%(40%即达到满意值);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从32.91%提升至96.56%;执行指挥设备使用率从15.33%提升至44.29%;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率从32.99%提升至89.63%(75%即达到满意值)。昌吉州两级法院利用信息化考核系统,实现了考核指标全面提高,质效成果全面增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昌吉州两级法院会持续把信息化推进与应用工作考核系统作为抓手,将考核系统和审判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结合,不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提供更智能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建设,为审判质效助力,为公平正义加速。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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